(2009年7月16日市政協十三屆七次常委會通過)
為了充分發(fā)揮提案在人民政協履行職能中的重要作用,規(guī)范重點提案工作程序,促進提案的辦理和落實,提高辦理質量,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政協安徽省委員會重點提案產生和辦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廳字[2009]3號文件)精神和《政協淮南市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重點提案的標準
除符合提案立案標準之外,還應具備以下標準:
1、提案內容著眼于推動全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中的重大問題,緊扣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2、提案內容更能有利于政協發(fā)揮作用、促進黨政部門改進工作。
3、提案所反映的問題和建議具體、明確,在有關承辦單位的努力下可望在年內得到解決或逐步得到解決。
4、提案所提建議對黨委、政府的決策有重要參考價值,經辦理落實能夠產生或將會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二條 重點提案的產生程序
1、全體會議期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在提案審查過程中,按照重點提案的標準,遴選出一定數量的提案,作為重點提案的備選提案;
2、重點提案初選方案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交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后,報主席會議審定;
3、閉會期間的提案如有符合重點提案標準的,由提案委員會辦公室初選,提請?zhí)岚肝瘑T會主任會議審議后,報主席會議審定。
第三條 重點提案的交辦
重點提案由市政協主要領導簽批后,轉請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辦室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分工,將重點提案分別呈送閱批。對市委、市政府領導閱批的重點提案,在提案交辦會上與一般提案一并交有關承辦單位辦理。
第四條 重點提案的辦理及答復
1、承辦單位接到重點提案后,要認真分析提案內容,提出具體辦理意見,進行重點辦理。在辦理過程中,應實行開門辦案,采取登門走訪、約請座談等方式,切實加強與提案者的聯系溝通,充分聽取提案者對提案辦理的意見。
2、重點提案內容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承辦單位的,由主辦單位牽頭,與會辦單位共同研究辦理意見,由主辦單位負責統(tǒng)一答復提案者。
3、重點提案一般要求在交辦后三個月內辦復。辦理難度較大的提案,由承辦單位在征得市政協提案委員會或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辦室同意后,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間。
4、承辦單位在擬定重點提案正式復文前,應向閱批重點提案的市委、市政府領導匯報審簽,并報送領銜督辦的市政協領導,抄送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辦室和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 重點提案的督辦
1、重點提案督辦堅持發(fā)揚民主、加強協商、講究實效、注重落實的原則。
2、重點提案督辦工作主要采取召開協商座談會、聽取匯報、實地視察、專題調研、登門走訪、民主評議等形式。督辦時組織提案者、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有關專家和政協委員參加。
3、重點提案督辦工作由市政協主席會議統(tǒng)一領導,市政協領導領銜組織督辦,市政協各相關專門委員會協助督辦。市政協提案委員會會同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辦室做好重點提案督辦的有關協調工作,并參與督辦。
4、市政協主席會議每年適時聽取各專門委員會對重點提案督辦情況的匯報,檢查落實督辦工作。對當年不能落實的重點提案,要采取逐年滾動督辦的辦法,一抓到底,直到落實。
第六條 重點提案辦理的基本要求
1、重點提案所提問題,條件具備可以在年內解決的,承辦單位要爭取在當年內解決或基本解決。
2、重點提案所提問題,需要跨年度或預期內解決的,承辦單位要研究制定總體方案和分步實施計劃,并分步答復實施計劃的完成情況。
3、重點提案所提問題,因受條件所限或其他原因,近期不能解決的,承辦單位要按規(guī)定程序說明不能解決的原因,并要承諾在條件成熟時積極研究解決。
第七條 重點提案辦理情況通報
1、在市政協每年第三季度的常委會議上,邀請市委或市政府相關領導通報重點提案的辦理情況。
2、在淮南政協刊物和網站上公布本年度重點提案內容及其辦理情況,接受市政協委員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八條 重點提案的宣傳工作
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做好重點提案宣傳報道工作。對產生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案,對辦理工作認真負責、效果顯著、成績突出的承辦單位,要及時進行宣傳報道,不斷擴大政協提案工作的影響,激發(fā)政協委員以提案形式參政議政的熱情和承辦單位辦理政協提案的積極性。
第九條 本規(guī)定由市政協提案委員會負責解釋。